认识到节约用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领导,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保证供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应当分工协作,依法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及安全供水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应当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一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要加强城(镇)公共用水节约用水管理,防止用水浪费。云南节水措施方案

节水城市需要加快供水企业。针对目前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的状况,加快城市供水企业步伐,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主要是加强监管,通过出资人按照法定程序对供水行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建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原水经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之间新型契约合同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强化对企业运营成本的约束,以及对企业售水服务、供水水质、管网漏损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证城市供水的安全。云南家庭节水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重大节水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实行奖举报等措施。

地方层面的具体要求:一些地方在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细则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指南中,对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基础地位。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为建设项目设计的依据、申请用水计划的依据等。一些地方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编制。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烟台市、江西省九江市、福建省、广东省等地规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节水措施,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计专篇”等专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凭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用水节水评估评审意见、节水措施方案审核意见等材料向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申请施工用水计划。
目前,在行政法规层级缺乏对节水措施方案评审制度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级缺乏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和管理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在《节约用水条例》中细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三是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导则等具体规定;四是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完善地方节水法规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方面的实施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

强化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效益明显、示范效应强、特色突出的城市节水项目予以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城市节水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城市节水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人们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宣传工作实效。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和重点是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校园、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位。云南家庭节水措施
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包括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云南节水措施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云南节水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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